本次专员招聘名额共计4名,具体招募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四川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2026年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园区产业发展服务专员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一)招募对象
2026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一般应在2026年7月底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6.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及招募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各类考试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4)受过处分(含党纪处分、行政处分、政务处分和在大学期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的处分等)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招募到相关岗位的;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请将《四川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2026年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园区产业发展服务专员报名表》(见附件2)(下文简称报名表)、本人近期免冠2寸证件照、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有则提供)发送至1303041171@qq.com,邮件注明“姓名+应聘岗位+电话”,每名考生限报1个岗位,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用。报名时应作出诚信承诺,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负承诺不实之责。
(二)报名时间
2026年9月8日9:00至2026年9月10日17:00。
(三)报名须知
1.报考人员须仔细查阅本公告,详细了解招募对象、招募岗位、工作内容、资格条件、有关政策规定、注意事项等内容,并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报名。
2.报考人员按照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报名表,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造成后续过程出现问题的(无法进入考场、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名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3.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在招募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等,报考或招募资格一律无效,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0日17:00,请报考人员时刻关注资格审查结果,并及时查收资格初审通过通知邮件。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将在审核意见处说明原因,报考人员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按要求修改信息并重新提交。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等报考信息。因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齐全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影响资格审查的,由报考人员承担相应后果。
报名成功、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应在收到邮件通知后,查看、核对邮件中的通知书信息,并自行打印本人面试通知书(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考试当天,报考人员须持本人面试通知书、有效身份证件,按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面试。未及时查收通知邮件的、未按规定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而影响面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即为考核成绩。设定满分100分,考核成绩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考官评分高低排序。
面试拟于2026年9月12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达州人才网(www.dzwork.net.)进行公示。
资格复审拟于2026年9月14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将通过邮件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保持联系通畅。
1.获得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规定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因应试者审查不合格、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本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2.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1)《四川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2026年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园区产业发展服务专员报名表》1份;
(2)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 份;
(4)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1份;
(5)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6)取得国(境)外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报告1份;
(7)本人近期免冠2寸证件照2张。
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招募资格。
各招募岗位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具体时间及要求将邮件通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原组织体检单位指定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如有残疾考生进入体检环节,以是否能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可在本岗位的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