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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理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程序

一、准备工作

1.成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2.制定招生录取工作有关规章制度。

3.按照招生录取工作纪律要求,选聘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和安全保卫人员。

4.召开招生录取工作会议,学习招生录取工作文件,对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和安全保卫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5.组织招生录取人员到录取现场对网上录取设备进行调试和模拟演练。

二、录取工作

1.按录取层次及录取时间的不同,共有省内艺体本科批、艺体专科批、普通本科第二批、普通专科批、省外艺体本科批、省外普通本科批等批次录取工作。

2.组长机工作人员及时下载省招办通过网上传入我校的考生电子档案,在核准档案份数后,将电子档案分到组员机进行阅档。

3.组长机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志愿和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按照志愿清、专业清原则自动编制各专业的发档预案,并及时向组员机发放电子档案。

4.组员机工作人员收到组长机发放的电子档案后,须及时进行阅档,对不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档案,写出书面说明,填写《考生退档审核表》,退档理由的表述必须准确,避免产生遗留问题,经阅档人员签字后,报组长机以供录取时参考。

5.严格遵守预录取电子档案的上传时间,各组员机工作人员要按照学校规定的上传时间,办理上传手续。由组长机负责回收电子档案。

6.召开远程审录组会议,研究预录取事宜。

7.在上传省内省外各批次预录取考生电子档案前须打印“预录取新生名单”,远程审录组相关人员及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和高校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核确认并签字后,方可向省招办(教育考试院)上传预录取考生电子档案。未经以上程序,不得上传。

8.高校对来源计划调整必须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所属教育行政部门、计划调入及调出省级招办的同意,并按照计划管理系统显示确认的计划调整结果执行。如需使用预留计划,按《四川文理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使用办法》的相关规定并报请各相关省教育厅、考试院批准后执行。

9.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各省招办(教育考试院)核准后,组长机工作人员凭各省招办(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的录取考生名册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打印录取通知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打印录取通知书。通知书一律采用邮政寄发形式,任何人不得从录取现场领取通知书。

10.各批次录取结束后,认真落实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工作,及时在四川文理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录取新生名单,并填写《录取进度表》及进行相关数据统计。

三、总结工作

召开本、专科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汇报招生录取情况,认真总结招生录取工作经验与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及各项管理制度。


招生录取工作权限

一、新生录取,由学校校长审定。

二、计划调整,由检录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调整方案,招就处长签署意见,报分管校领导同意。

三、动用机动计划,由检录组根据生源情况提出使用计划,招就处长审查,报分管校领导审定。

四、学生退档,由分管校领导或招就处长审批。

五、补录新生,由招就处根据招生补录政策、省考试院补录工作安排和学校招生计划余额及生源情况提出补录计划名单,由分管校领导审查签字后送省教育考试院办理补录手续。


四川文理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纪律

一、认真执行教育部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

1.招生政策公开。

2.招生资格公开。

3.录取章程公开。

4.招生计划公开。

5.考生资格公开。

6.录取程序公开。

7.录取结果公开。

8.咨询与申诉渠道公开。

9.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10.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

二、严格遵守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六不准”工作纪律

1.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

2.严禁高校避开省级招办、通过社会中介机构或中学教师自行组织生源违规录取考生。

3.严禁高校超出省级招办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范围违规发放录取通知书。

4.严禁高校通过虚假宣传、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违规承诺等方式吸引甚至欺骗考生入学。

5.严禁高校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或家长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6.严禁军事院校以各种名义招收所谓“地方委培生”或“自费生”。

三、严格执行教育部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十条禁令”

1.严禁省级招办在政策之外降低标准向有关高等学校指名投放考生档案。

2.严禁省级招办对已录取考生违规变更录取学校。

3.严禁高等学校利用调整计划等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

4.严禁高等学校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或家长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5.严禁高等学校参加各类中介机构组织且未经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的招生现场咨询活动。

6.严禁高等学校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签订“预录取协议”或以“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承诺吸引生源。

7.严禁高等学校恶性竞争生源或通过虚假宣传诱导考生填报志愿甚至欺骗考生入学。

8.严禁高等学校无计划录取或超出省级招办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范围违规发放录取通知书。

9.严禁高等学校避开省级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中学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

10.严禁军事院校未经教育部批准招收所谓“地方委培生”或“自费生”。

四、坚持教育部年招生录取工作“三十个不得”

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5个不得”:

不得出台含有违规“点招”录取等与国家招生政策相抵触的招生办法。

不得超越职权制定招生办法或照顾优惠政策。

不得擅自扩大高校招生规模或调整高校招生计划。

不得擅自调整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试点高校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项目范围。

不得划转计划委托任何军队院校招生。

省级招办“6个不得”:

不得违反投档工作程序或在政策之外降低标准向有关高校投放考生档案。

不得将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考生档案投放给高校或为高校办理录取手续。

不得擅自改变高校招生计划类型。

不得为无计划高校或擅自为高校突破招生计划办理录取手续。

不得对已录取考生违规变更录取学校和专业。

除国家特殊需要外不得在招生结束后违规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补录。

高校“16个不得”:

不得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章程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

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

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不得擅自扩大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规定的项目范围、招生计划。

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不得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变更经公示的考生入选专业、录取优惠分值或录取不具备条件的考生。

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

不得在新生入学后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或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

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

不得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

不得避开省级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学校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违规录取考生。

不得在单独考试、综合评价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组织不符合本地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生源。

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不得在高考前以任何形式开展与自主招生挂钩的考核活动。

开展特殊类型招生的高校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或将审核、考试、选拔等工作下放至学校内设学院(系、部等部门)独立负责。

开展特殊类型招生的高校不得未经考核发放专业合格证或圈定合格名单。

开展特殊类型招生的高校、内设学院(系、部等)及教职工不得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

高中教育阶段学校“3个不得”:

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

高中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高校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

高中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


四川文理学院招生工作人员守则

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招生工作的特殊需要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工作人员守则。

一、招生工作人员名单由校内各单位和招生就业处根据工作需要共同推荐,学校纪委监察处审定。招生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是:

1.熟悉国家招生政策和法规、原则性强、吃苦耐劳、思想素质、能够严格执行招生纪律、遵守招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2.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且为本单位在职、在岗人员;

3.本人或配偶,直系亲属,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如兄弟、姐妹)未参加今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的各类考试。

二、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并达到培训的基本要求。

三、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自觉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杈益。

四、学校录取现场实行全封闭式管理,场内工作人员应自觉佩戴招生就业处制发的《四川文理学院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证》,严格遵守作息制度、门卫制度、出入制度,场内使用的所有证件不得转借他人,不得遗失。

五、不得在录取场内会客,更不能将非招生工作人员擅自带入录取现场。

六、未经许可不能接受住何新闻媒体采访。

七、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进入未经允许的包括录取机房在内的其它工作场地。

八、严格执行规定的工作流程,未经授权不使用他人的计算机,严格遵守工作权限,不得越权操作。

九、不得在各个批次录取正式结束前,将未确定的录取结果擅自向外公布。

十、有较强的安全、保密意识,不丢失文字资料和工作笔记,不泄露录取场内的所有管理信息。

十一、做好工作笔记,并在离开录取场时交回录取工作办公室存档。

十二、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工作程序,不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不向考生违规许愿,不作考生的“代理人”,更不得以任何借口指定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

十三、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十四、坚决避免因个人工作失误而导致的负面影响。

十五、讲文明、讲礼貌,自觉爱护录取场内的公共设施和公共卫生。

对因违反本守则各项规定造成后果者,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工作人员资格、直至纪律处分。


四川文理学院网上远程录取计算机操作工作人员守则

网上远程录取机房是学校招生录取场最为核心的要害部门,是录取过程中数据交换、传递和保存的重要工作场地。加强计算机操作管理、严格岗位职责、确保数据安全是顺利完成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机房管理的实际需要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人员守则。

一、计算机操作工作人员名单由招生就业处推荐,学校纪委监察处审定。其基本条件是:政治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吃苦耐劳、能够严格执行工作程序、遵守录取场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保密意识。

二、熟悉招生录取政策,严格执行“公正、公开、公平”的录取原则。

三、做好详细的工作笔记,并在招生录取工作结束时交回招生就业处存档。

四、在录取过程中,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更改录取软件的处理结果。

五、严守录取机密

1.不将工作场地的联系电话、自己所使用的计算机登录密码、口令、IP地址及相关省(市,区)录取现场的联系方式泄露给他人;

2.不得在各个批次录取正式结束前,将未确定的录取结果擅自向外公布;

3.未经许可不能接受任何新闻媒体采访;

4.妥善保存工作笔记等机密资料,切忌遗失。

六、准时到岗,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能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七、为确保数据安全,严格遵守工作权限,不得越规操作,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更改录取专用计算机的各项设置(IP地址、用户名),也不得擅自添加或删除任何文件或程序。

八、在离开专用计算机时,必须退出录取管理系统,避免造成泄密、数据被人更改和破坏。

九、未经招生计划主管领导批准并签注书面意见,不得调整招生计划。

十、未经相关程序,不得擅自将录取数据上传。

十一、对于不清楚或不应由自己处理的事宜,不擅做主张。

十二、不委托他人代为操作自己管理的专用计算机和处理相关数据。

十三、不使用专用计算机登录与录取无关的其他网站。

十四、严禁在录取场机房内使用自带的软盘和光盘。

十五、注意防火、防水、防盗以及计算机病毒的防范,如遇险情应不惜一切代价确保数据安全。


招生机要信息和机要档案管理办法

为加强招生机要信息和机要档案管理,根据省招委、教育厅、公安厅、保密局等六部门印发的《四川省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办法》(川招委[2010]22号) 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机要信息的内容包括:考生个人基本信息和在新生录取过程中采集、管理、使用的需阶段性保密的各种信息。

二、现场录取工作人员,对招生录取机要信息具有保护、保密和安全管理的义务,在保密规定时限内任何人不得泄露招生录取机要信息。

三、直接接触招生录取机要信息的人员,是管理机要信息和机要档案的直接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招生录取机要信息和机要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四、录取微机操作员负责对考生信息和录取信息的采集、管理、使用、发布和归档,对信息的保密安全负重要的管理责任,必须严格按国家保密规定妥善管理考生信息和录取信息、妥善保管远程网上招生录取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严禁丢失、泄露。

五、采集新生信息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及时备份和妥善保存新生信息数据。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及时生成档案文件,按要求刻成光盘。需要移送学校档案室的,按规定搜集、整理和移送。


录取现场小组工作职责

为确保招生远程网上录取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录取现场设立秘书组、检录组、报道组、咨询组、邮寄组等5个工作小组。根据招生政策及录取规则,现场各小组工作职责:

一、秘书组

1、负责文件收发,处理日常事务;

2、负责招生录取期间各种公用物品准备;

3、负责现场接待来客、来访;

4、负责现场工作人员考勤及生活安排;

5、负责搜集、整理、保管招生录取档案;

6、负责学生志愿者工作安排和管理;

7、协助其他小组工作,完成临时工作任务。

二、检录组

1、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规定和新生录取规则;

2、负责考生电子档案的调档、阅档、审核,拟定预录新生名册;

3、负责与有招生计划的省、市考试院保持密切联系,准确掌握各省、市各批次各专业的调档线及最高最低录取分数线;准确掌握各省、市各批次的投档时段,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新生档案的审核和录取工作,以及招生计划的统计、校对、追加、撤回等工作;

4、 负责向各省、市招生考试院及时传送新生录取数据信息,并按规定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新生录取信息;

5、负责受理已录新生退档书面材料,处理经批准退档的新生退档业务;

6、负责生成、打印新生录取花名册;

7、负责生成、打印新生《录取通知书》;

8、负责处理新生录取中的遗留问题和政策解答;

9、负责新生录取电子档案、纸质档案的备份、搜集、整理、保管和移交。确保新生录取电子档案信息的保密、安全和完整。

三、咨询组

1、熟悉国家招生政策、熟悉学院建设发展、熟悉学院招生计划;

2、负责录取期间接受考生电话、网络咨询,热情回答考生提出的各种咨询问题;

3、准确记载考生提出的各种咨询问题,能即时回答的应即时回答,不能回答的,应及时送交相关领导处理,井及时将处理结果转告考生;

4、协助其他小组工作。

四、报道组

1、熟悉国家招生政策、熟悉学院建设发展、熟悉学院招生计划;

2、在招生信息网上实时报道学院新生录取情况;

3、向学校宣传部提供招生录取新闻素材。

五、邮寄组

1、负责审核、校对新生《录取通知书》信息,做到准确无误;

2、负责封装审核、校对无误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并再次核对考生姓名、收件人姓名、收件地址;

3、负责按规定用“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向邮寄单位索取寄发回执,并妥善归档保存;

4、负责查询,验证《录取通知书》寄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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