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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文理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简章



  •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23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23年部分专业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生招生培养工作。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四川文理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23年四川文理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招生计划共计120人,学制两年招生专业及计划数

    专业名称 学位授予门类 招生计划 学费(元/) 学制 培养方式 办学地点
    汉语言文学 文学 40人 4800 2年 全日制 莲湖校区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工学 40人 5200 2年 全日制 南坝校区
    健康服务与管理 管理学 40人 4800 2年 全日制 莲湖校区

    注:学费如有变化,以上级收费文件为准。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办法

      (一)招生对象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良好,身心健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已经获得四川文理学院学士学位的2023届毕业生,以及2022届2021届四川文理学院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

    在本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中,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进行查询。

    3.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热爱和适合从事相关专业工作。

      4.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应届毕业生之外的普通高校在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236月20日至202371日上午12:00前

    2.材料提交

    请在四川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处网站(https://zjc.sasu.edu.cn/)下载填写并提交相应材料:

    (1)《四川文理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见附件)

    (2)《四川文理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统计表》(见附件)

    (3)《四川文理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考试考生报考诚信承诺书》(见附件)

    (4)身份证扫描件(或照片),非应届毕业生还需上传第一学士学位证扫描件(或照片)

    将以上材料统一打包命名为“第二学位+姓名+申请专业+手机号码”送至jzmts@qq.com邮箱。

      注:凡提交的报名材料不清晰、不完整或未按要求填写,视为报名无效。

    三、录取程序

      (一)材料初审

    报名截止后,对于按照报名要求提交有效报名资料的考生,学校教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核(对材料未按要求准备者不予审核)。

      (二)录取

    分专业录取。按学生在校期间全部课程的平均绩点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至最后一名时,若出现总成绩相同时,则以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并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公示

       第二学士学位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校长办公会通过后在全国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信息平台和我校招生就业处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学校向录取者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培养方式及学籍管理

      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我校学籍管理系统。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

      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将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证明。

      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五、保障措施

    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监督。校内纪检监督电话:0818-2790019;信访电话:0818-2790101

    六、其他说明

    (一)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被录取的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报到,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不能提供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提供材料中若存在虚假内容,将取消第二学士学位的报名、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二)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报到后,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凡复查不合格的,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招生培训活动。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519号

    联系电话:0818-2790027 0818-2790101





    四川文理学院      
                2023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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