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认可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对应专业类别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2.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根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根据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专业成绩相同,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英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顺序。
表:艺术体育类专业在河南投档成绩计算办法(即文化课与专业课计算办法)
招生专业 |
投档成绩计算办法(文化课与专业课计算办法) |
音乐学 |
投档成绩=专业成绩 |
舞蹈学 |
投档成绩=专业成绩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投档成绩=专业成绩 |
视觉传达设计 |
投档成绩=专业成绩 |
书法学 |
投档成绩=专业成绩 |
广播电视编导 |
投档成绩=文化成绩 |
体育教育 |
投档成绩=专业课成绩×0.667 |
3.所有艺术体育专业文理兼收,具体招收科类和计划数以生源地官方公布的为准。
4.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艺术与体育类专业调配原则与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相同,具体调配原则见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四川文理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