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就业处
关于做好2019年艺术类招生四川省统考主考
和评卷教师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二级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四川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主考和评卷教师推荐工作的通知》(川教考院[2018]19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2019年艺术类招生四川省统考主考和评卷教师推荐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四川省艺术类招生统考主考和评卷教师推荐条件
1、思想政治好、作风正派、严守纪律、坚持原则、工作认真负责、敢于抵制不正之风干扰;
2、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被推荐者所主考和评卷的艺术类专业;
3、未在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补习(辅导)班中授课;
4、业务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从事被推荐专业的专业课教龄在5年以上(不含书法学教师、钢琴伴奏教师),外聘教师需有本专业6年以上工作经历。
二、推荐办法
凡符合条件的专业教师,本人如实填写相应推荐表,经任教二级学院负责人初审签字后,由学院派专人统一将推荐表于2018年11月15日18:00前交至到莲湖校区行政办公楼1010办公室,联系人:罗江川;联系电话:0818-2790027。
三、资格审查和违规处理
二级学院要按推荐的条件和要求,严格资格审查关。凡在各类艺术专业高考补习班上课或自办补习班的教师,一律不得推荐。推荐工作实行“逐级审核,逐级负责”的原则,以杜绝谎报和虚报情况出现。对违反推荐条件、审查把关不严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下一年度的推荐资格,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33号令)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二级学院按时上报推荐表,逾期不报或填报不完善的,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四川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主考及评卷教师推荐表
招生就业处
2018年11月6日